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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我中心主要承担法医病理、法医临床、法医物证、法医毒物分析、微量物证5项工作。
法医病理
死亡原因的法医学鉴定,包括尸体解剖、其他部门尸检后送检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或未尸检(尸体已处理)的文证审查。
尸体解剖包括:一切非正常死亡的尸体;不明原因死亡的尸体;有医疗争议的尸体和打架、斗殴中死亡的尸体;虐待致死的儿童、妇女和老人;猝死及其发生机理,
灾害事故、交通事故和其他群体死亡的鉴定。病理组织会诊。
解决:死亡和死亡学说(脑死亡、器官移植、安乐死等);正常和异常的尸体改变及其发生机理;尸体体液及各种组织中化学组成的改变及其法医学意义;各种暴力因素引起的人体损伤或死亡及其发生的机理;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定;
损伤时间和死亡时间的推断;致伤物的推断。
法医临床
损伤程度(轻伤,重伤,
轻微伤)鉴定;有争议的伤害案重新鉴定;性犯罪受害者检查和心理咨询;性功能鉴定;受虐待儿童、妇女和老人伤情鉴定;伤残评定:交通事故受害者伤残评定;职工工伤伤残评定;涉及保险赔偿的伤情鉴定;活体年龄鉴定;续医鉴定;重新鉴定;文证审查。
法医毒物分析
与分析测试中心合作,利用化学检测和薄层层析、分光光度法、色谱法等各种方法检识与测定毒物,包括:挥发性毒物、非挥发性有机毒物、杀虫药、杀鼠药、重金属等毒物。从体内材料等检材中分离毒物及药物。
驾驶人员血中乙醇浓度测定。
分析毒物的性质及特点,研究毒物及药物的体内代谢。
法医物证
应用红细胞血型、白细胞血型、红细胞酶型、血清型、DNA指纹、DNA纹印等遗传标记进行个人识别和亲权鉴定的研究,
对血液、精液、唾液及其他各种体液形成的生物性斑痕的检验,生物性斑痕检材的个人识别,
应用人类学技术对骨骼、牙齿、毛发进行个人识别的研究。
微量物证
运用物理学、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,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份及其结构进行定性、定量分析,对检材的种类、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。主要包括毒品、毒物、农药、生化毒剂、纸张、油墨、墨水、印油鉴定;化妆品检验鉴定;食品检验鉴定;文化用品检验鉴定;涂料检验鉴定;金属、土壤检验鉴定;生物检验鉴定;爆炸、射击残留物检验鉴定;塑料、橡胶制品检验鉴定;建筑材料检验鉴定;可疑未知物等的检验鉴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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